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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落地
来源: 日期:2024-11-11 08:51:12 字体显示:   【打印】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表决通过

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落地

我国大力推进能源治理能力现代化迎来重要里程碑——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这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在中国能源发展历史长河中,将国家的能源战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作为开展能源工作应当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是第一次,为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确保能源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表示。

是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法治成果

从2006年1月24日,能源法起草组正式成立,到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历经18年,终于“瓜熟蒂落”。

“这18年,是能源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形成共识的过程,这种共识来源于人们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能源安全高质量发展、能源市场化发展趋势的认识。”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说。

能源领域覆盖产业广泛,在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各类能源品种的体量、作用和地位显着不同。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使得煤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占据主导地位,支撑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能源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推动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我国能源发展实现一系列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同志表示,总结历史经验,有必要及时确立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法律地位,推动能源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红利的释放。”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兴华表示,仅仅依靠政策红利,不具有可持续性,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各方利益更加错综复杂,迭加“双碳”目标提出的新挑战,迫切需要一部基础性法律全面应对能源行业新问题。

王鹏进一步解释,“在‘绿色发展’模式下,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各类能源公司逐渐向综合能源方向转型发展,其边界越来越模糊,各方利益也有难以平衡之处,加剧催生了能源法的诞生。”

到2060年,我国将力争实现碳中和目标,这一承诺标志着我国与日俱增的能源需求与净零排放之间矛盾的化解迫在眉睫。

陈兴华认为,能源问题是“双碳”目标的关键所在,解决碳中和的主要矛盾,需要法律规范的正确引导和强制性保障。能源法的使命已经从能源系统内拓展到系统之外,更可见其颁布的必要性。

“立足我国能源发展形势和地位,能源法从原则、规划、开发利用、市场体系、储备应急、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就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做出了规定,是确保我国能源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低碳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和战略支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环境政策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雪对中能传媒记者说。

是中国政府中长期能源战略和方针政策的对外宣示

维护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

“我国作为世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推动者,通过制定能源法宣示我国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确立能源管理体制,明确各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对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推动全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马正平说。

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能源安全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最重要的安全之一。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经理付兆辉提出,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能源安全新战略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提出能源工作坚持立足国内、多元保障、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能源法对出现能源短缺或供应中断等紧急情况可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列举,为各类能源品种、各地区细化应急保障方案和相应制度储备提供了基础性框架,有利于构建更加高效完备的应急体系,以‘保得住’促‘放得活’。”韩雪说。

突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

“能源法将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放在突出位置,顺应了全球能源转型趋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许召元表示,在开发利用章节,能源法对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规定,“这正是对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的确认,明确了国家的政策方向,有利于提振新能源产业信心。”

近年来,我国在风电、光伏领域的发展取得显着突破,氢能领域的发展也亮点纷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部部长景春梅认为,将氢能纳入能源法,既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意味着未来氢像油、电、煤、气一样,制储输用各环节都将纳入国家能源管理制度框架。

发挥能源科技创新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一大批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迭代,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核心驱动力,能源产业从资源、资本主导向技术主导转变。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院长杨雷指出,能源法对能源科技创新作出专章规定,规定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的总体建设原则、明确能源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方向等,这对于保障和引导能源科技领域有足够的创新资源投入具有重要意义。

是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能源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初步构建。

“但这些都是能源领域单行法。”马正平指出,对标中国式现代化对能源发展的新要求,需要出台能源法这样一部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为明确不同品种能源的定位,调整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提供重要依据。

景春梅认为,能源法补齐了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空白,形成了以能源法为统领、以若干单行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较为完整系统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加强能源法治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能源法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整体看章节排布,前有‘能源规划’,后有‘监督管理’,中间部分交由市场,这正是将政府行为与市场运行有机融合的体现。”王鹏说。

在能源市场建设中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是能源法的一大亮点。

党的二十届叁中全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能源法对能源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确立了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基本制度,确立了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强调有效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有利于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无论对于能源市场建设,还是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源法都负有崇高的无可替代的使命。”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特聘顾问吴钟瑚表示,能源法对于政府行为和市场运行是一种规制,并且可以使二者有机融合,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许召元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国情、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和能源发展实际,能源法回答了能源领域发展的方向、目标、原则,规定了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系统指导我国能源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方向、重要原则和重点任务,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王怡 冯聪聪)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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